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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传统婚俗(孝义贾家庄婚俗) 国家级

山西省孝义市贾家庄婚俗是一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现象,它产生于宋元时期,明清时期逐渐趋向定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贾家庄婚俗与当地的民间音乐、舞蹈、文学、手工技艺及社会信仰、伦理道德观念等融为一体,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当地百姓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
  • 分类:民俗
  • 地区:孝义市
  • 申报地区:山西省孝义市

  • 批准时间:2008
  • 遗产编号:Ⅹ-98
汉族传统婚俗源远流长,《礼记·昏义》中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数千年来,汉族婚礼一直被视为儒家之“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周代起,“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成为一种规范性的习俗,在整个封建社会的婚姻生活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近现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六礼”从根本上宣告消歇,但在一些地区仍然保留着“六礼”习俗及其他传统婚俗的遗存,为民俗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
历史渊源

一、贾家庄婚俗的历史起源 

       贾家庄婚俗的历史起源目前尚无准确定论,但以有关专家共同认定的观点,以皮影戏的起源和发展来推断贾家庄婚俗的起源和形成时间,具有历史佐证。孝义皮影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孝义当地的皮影戏艺人兼职民间鼓吹手,孝义民间举办男娶女嫁盛事必邀皮影戏作敬神演出这样一种现象,也是历来被民众和专家普遍认可的。孝义皮影戏形成于北宋年间,盛行于明清时期。贾家庄婚俗的形成亦在北宋年间,明清则是它的鼎盛时期。据考古发现,早在北宋时期当地就流行影戏和民间吹奏乐,民间婚嫁喜庆必定“观皮影、举鼓乐”,伴随着汉文化圈婚俗六礼的古老礼仪,形成了当地特有的婚嫁风俗。明清时期,孝义婚俗礼仪随着孝义皮影戏的发展而日趋完备、定型。这种特有的婚俗形式已成为贾家庄一带社会风俗文化的标志。贾家庄婚俗与当地的民间音乐、歌舞、文学艺术、手工技艺以及社会信仰、伦理道德观念融为一体,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长期以来,它已成为当地老百姓精神生活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贾家庄婚俗的文化溯源

     (一)贾家庄的民间传统婚俗:提亲、订婚、备婚、结婚、迎亲、庆典、婚后程序等最早可以溯源到先秦六礼。《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

       纳采:《礼记·昏义》曰“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意为男方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传达。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的议婚的礼物。

问名:《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即问女子生辰年月日以及长大所命之名。用来防止同姓近亲婚姻和占卜当事人婚姻是否适宜。

       纳吉:秦蕙田《五礼通考》“问名之后,男家如归卜于庙的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如占卜得吉兆,乃告之女家,议婚可以继续进行。

       纳征:《仪礼·士昏礼》:“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礼记·昏义》:“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向女方求婚送上的财礼。关于财礼的性质一种看法为买卖婚姻,一种认为以聘礼表达男子勇猛、智慧以及维系家庭的能力。

       请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

       亲迎: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接新娘。在当时,亲迎被看成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婚,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

       贾家庄婚俗中基本的礼仪程序:媒人提亲、换帖议婚、下聘订婚、择日完婚、新郎娶亲等与先秦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相合。

    (二)婚礼相贺习俗

       贾家庄婚俗中亲朋好友前来帮忙道贺,娶亲时红火的鼓乐表演皆来源于汉代开始的婚姻相贺的习俗。汉代以来,改变了周礼中婚礼禁止相贺的礼仪,(周礼认为婚姻意味着世代嬗替的“人之序也”,为了表示对被取代的长辈的哀思而不相庆贺。)汉宣帝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后逐渐行庆贺行乐之举。

     (三)泼撒俗

       贾家庄婚俗中,新娘下轿有泼撒俗。新娘一出轿到进入洞房的行进中,由撒喜草的歌手抓起谷草、麦秸混合切成的碎草向新娘身上泼撒,边撒边唱喜歌。而这一习俗据史学家查证,是汉代儒生京房、翼奉所创造。宋朝高承在所撰《事物纪原·撒豆谷》中,对此俗有详细的记载: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星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谓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宜置草于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撒草之俗是撒谷豆俗的变形,其目的是为了避凶神,驱邪气,以求新婚安全、大吉。因为草和谷豆都是牛羊之饲料,鸡也可以啄草觅食,故置草以禳。这一习俗起于汉代,两宋时期,撒谷豆之俗已相习成风。

    (四)拜堂习俗

       贾家庄婚俗中有拜花堂礼俗:在合婚日,饭前举行拜花堂礼,新郎新娘齐站在院内神位前,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双亲,夫妻同拜。拜堂之俗最迟在唐代时期就已经较为流行。封演《封氏闻见录》“近世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及有下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至宋代,拜花堂已经成为新妇见舅姑的基本礼俗。

     《东京梦华录》卷五“次日五更,用一桌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拜堂。次拜尊长、亲戚各有绸缎、巧作、鞋、枕等为献,谓之赏贺。尊长则复换一匹回之,谓之答贺。”司马光《书仪》卷三“古者妇人与丈夫礼则侠拜,乡里旧俗:男女相拜,女子先一拜,男子拜女一拜,女子又一拜。盖由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故也。古无婿妇交拜之礼,今世俗始相见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废也”。由此可见宋代拜花堂既包括了妇见舅姑的古礼还加入北方少数民族带有平等色彩的夫妻交拜礼。贾家庄婚俗中仍然保留了这个特点。

     (五)闹洞房俗

       贾家庄婚俗中有闹洞房俗,夜幕降临,亲友齐集洞房,向新婚夫妇闹趣。在我国,自汉以后通过看新妇而闹洞房的习俗就多有记载。到魏晋南北朝已经发展成为婚礼的一个组成部分。《南史》载:齐武王给河东王娶了大臣柳世隆的女儿,成婚之日,特地带领群臣去看新妇以助兴。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江德藻记此为异,明南朝无此礼也。”“当代婚礼……,娶妇,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又娶妇之家,弄新妇。”在唐代,闹房之俗继续流传。在古代闹洞房功能主要有一、驱除邪魔,二、维护女性尊严(戏新郎习俗,)三、性教育功能,(入宋以后,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性学受到压抑,在日常生活中也忌谈性,最终借闹洞房让婚龄长的人们传授这一知识。四、娱乐功能。现在贾家庄婚俗中前三种功能基本弱化,主要展现闹洞房的娱乐性,增添欢乐气氛。

    (六)回门习俗

       在贾家庄婚俗中有娘家请三日、请五日、请十日、请满月的习俗,可以称为“回门”。按照《礼仪》的记载,传统的婚姻“六礼”中从“纳采”到“亲迎”,并不包括“回门”这一项,但是在实际的婚姻礼俗中“回门”却是普遍存在的,按照民间习惯,回门虽不见于“六礼”,但为人之常情。婚礼到迎娶为止,不能算结束,等到新妇“回门”,才能说告一段落。

       在《诗经·周南·葛覃》曰“害澣害否,归宁父母。”《毛传》曰:“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尔。”意思是说,出嫁的女子初次回娘家向父母问候。历史上鲁文公在婚后偕新妇人齐姜回齐国探望岳丈就是“回门”之举。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婿复参妇家,谓之拜门,有力能趣办,次日即往,谓之复面拜门。不然三日七日皆可,赏贺亦如女家之礼。酒散,女家具鼓吹从物迎婿还家。”《红楼梦》第九十八回中,贾母于王夫人、凤姐等商议:“我看宝玉魂不守舍,起动是不怕的。用两乘小轿,叫人抬着,从园里过去,应了回九的吉期。”所述就是让宝玉、宝钗在婚后第九日一起去拜谒薛姨妈,行回门礼,看来荣国府是遵从“回九”的。回门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程序。回门结束以后,婚姻仪礼才宣告圆满完成,新婚夫妇的生活就正式开始了。回门礼还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我们可以把“回门礼”看成是短期的“从妻居”或象征性的“从妻居”形式。

三、贾家庄婚俗中聘书由来

       贾家庄婚俗中有男方聘帖、女方回聘帖、礼单、结婚证书等婚姻文件最早来源于古代“三书”即聘书: 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礼书: 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迎亲书: 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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