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7年到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后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四川、青海、福建、安徽等17个省(区、市),在试验性阶段,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期间,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3月1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正式施行,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启动了对现有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检查验收工作,最终确定并公布了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同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重点举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不断得到推进。

2010年,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地处山西中部,包括晋中市所辖全部的11个县(市、区),太原市所辖小店、晋源、清徐、阳曲4个县(区),吕梁市所辖交城、文水、汾阳、孝义4个县(市),共计19个县(市、区),总面积2.3万平方公里,人口627万。保护区以“一带(农耕文化带)一廊(晋商文化走廊)一区(方言文艺区)一圈(节庆文化圈)”为鲜明地域特色,在这些区域中,某一类或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特征都鲜明、突出,保存着较为完整的文化生态,在当地民众中认同度非常高。现有国家级名录项目41项(保护单位46个),内容涵盖十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术界一致认为,该区域的历史典型性、资源多样性、遗存传承性,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中占有突出地位,是华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重要组成部分。

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特征以农耕文化为根本,延伸出耕读、手工、经商和生活娱乐等方面的丰富的民间文化。《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2年-2025年)》以农耕为关键词,总结出三点晋中文化生态特征:农工并举、商儒结合、乐武相济。这是设立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文化生态特征依据。

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立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与保护区有关的管理文件:《关于建设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意见》《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组工作制度》《关于规范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和《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自保护区成立以来,各县文化部门陆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组织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工作,逐渐形成了县—市—省—国家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在此基础上,保护区内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各县相继启动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抢救性保护工作,出版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方面的图书。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搭桥,鼓励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各类文化博览会和文化展演,扩展知名度,在政府支持和主导下,保护区内各县也开始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这些展示场所在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物和核心信息的同时,开始面向公众逐步开放,发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

保护区有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老陈醋酿制技艺产业化基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的汾酒酿制技艺产业化基地,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传统食品制作技艺产业基地,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为主的中药传统炮制技艺产业化基地,这些企业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注重对核心工艺进行重点保护和恢复等措施,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历史资料和遗存,推广“基地+博物馆+旅游”模式,以企业为保护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开发与利用。